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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1、船舶港务费缴纳或者免于缴纳证明 □ 12、船舶营运证及复印件(适用的船舶) □ 13、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和定线航行的船舶的情况证明 □ 14、安全诚信船舶及安装并按规定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证明 □ 15、在前一个年度签证期内按照规定递交进出港报告的证明 □ 1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第(3)项至第(8)项所列证书信息已经由海事管理机构在船舶签证簿内记载或者存储在船舶电子信息卡的,可以免于提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的规定,现申请下述船舶办理船舶所有权及/或国籍登记。 船舶所有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船舶经营人名称(盖章)年 月 日 船名(汉字)(拼音)曾用名 初次登记号 船舶呼号IMO编号 船籍港 原船籍港 船体材料 船舶种类 船舶价值 建成日期 造船厂名 造船地点 改建日期及地点 尺度总长 米;型宽 米;型深 米 吨位总吨 ;净吨 主机种类 ;数目;总功率 千瓦 推进器种类;数目 航行区域 取得所有权日期 船舶所有人名称及地址 联系电话 船舶经营人名称及地址 联系电话 船舶共有情况: 附 送 材 料 (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与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同时办理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船舶临时国籍登记与光船租赁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以免相同的材料。) (一)船舶所有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 (二)船舶名称核定通知 □ (三)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 (四)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 (五)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委托时)□ (六)船舶技术证书及其复印件 □ (七)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原国籍登记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及其复印件(适 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 (八)委过经营的有关协议(适用于委托经营船舶) □ (九)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或建造合同及其复印件(新造船舶试航);或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书及其复印件(异 地建造船舶) □ (十)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 □ (十一)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书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书等等),建造中 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 (十二)机电部门进口批文及海关完税单及其复印件(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 □ (十三)合资公司出资额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中外合资公司所有的船舶) □ (十四)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所有权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 (十五)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未进行登记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复印件 □ (十六)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 (十七)4寸船舶照片5张(正横2张、侧艏1张、正艉1张、烟囱1张)□ (十八) 对于进口船舶在渔监登记后转为运输船舶到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的船舶,适用交通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中有关进口船舶船龄限制的规定,还应提交在渔监登记时的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包括建成日期、进口日期、进口用途的证明文书等) □ 联系人:联系电话: 《船舶保安计划》审批申请书 为取得符合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XI-2章和ISPS规则要求的国际船舶保安证书,申请对所递交的《船舶保安计划》进行审核批准,并支付审核费及因审核发生的有关费用。 船名 登记号 船舶呼号 船舶类型 船籍港 总吨位 审批种类 初次审批□ 修改审批□ 船舶所属 管理公司 公司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 固定电话 传真 移动电话 电子信箱 上次船舶 保安计划 审批情况 审批机构 审批号 审批地点 审批日期 涉及船舶保安方面的港口国控制情况: 保安体系文件变动情况: 提交材料: 1、船舶保安评估报告 □ 2、船舶保安计划 □ 3、船舶保安计划编制机构的资质证明及复印件 □ 4、等效船舶保安设备的技术文件(《船舶保安计划》批准后保安设备变更)□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 6、船舶保安评估缺陷纠正情况(必要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