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禁航事实理由、时间、水域、活动内容; 4.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措施的证明材料; 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必要时); 6.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航道(路)划定审批(许可) 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4.用于设置航道(路)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 5.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申请书》; 2.有关部门关于航道(路)海域使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及其复印件;3.设置航道(路)的有关技术资料、图纸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及其复印件; 4.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必要时); 5.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三)交通管制区划定审批(许可) 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4.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3.作业或活动方案(进行作业或活动的); 4.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必要时); 6.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7.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四)锚地划定审批(许可) 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4.用于设置锚地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 5.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2.有关部门关于锚地海域使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及复印件; 3.锚地选址有关的技术资料(水文、气象、底质等)、图纸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及复印件; 4.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5.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五)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许可) 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 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 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4.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 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 2.有关主管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3.已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4.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必要时); 6.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7.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