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颁布时间】 2010-05-05
【实施时间】 2010-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9页 中国海事局关于深化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二)

[接上页]

  ⑤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⑥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临时)国籍注销登记:
  
  ①申请(临时)国籍注销登记的支持文书□
  
  ②(临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办理(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
  
  ③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④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抵押权注销登记:
  
  ①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②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③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
  
  ④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⑤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①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
  
  ②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③光船租赁登记证书□
  
  ④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⑤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联系人:联系电话:
  
  
  
  国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审批申请表
  
  
  
  
  
   :
  
  根据IMO《货物积载和系固安全操作规则》及IMO《货物系固手册的编制指南》要求,我公司编制的《手册》与下述船舶的稳性报告书、载重线证书、船舶装载手册和IMDG规则的要求完全一致,现申请为该轮办理审批。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咨询机构 编写人:
  
  
  
  船名(汉字)(拼音)船舶呼号
  
  船籍港:船舶种类: 船体材料:
  
  尺度:长米;宽 米;深米
  
  吨位:总吨 净吨
  
  主机:种类 数目功率千瓦
  
  船舶所有人名称:
  
  船舶所有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提交材料
  
  
  
  1、货物系固手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 □
  
  2、《系固设备维护检查记录簿》近期若干张页的复印件□
  
  3、船舶总布置图 □
  
  4、系固设备布置图 □
  
  5、船舶系固安全评估文件 □
  
  6、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船舶在港安全作业报备书
  
  
  
  
  
  船舶名称
  
  
  
  
  
  作业项目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附送材料
  
  1、船舶从事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还应提供作业项目及部位,应急备车时间 □
  
  2、船舶从事试航、试车,还应提供试航证书以及船舶航行的区域说明□
  
  3、船舶从事烧焊或明火作业,还应提供动火部位及项目,消防车(船)监护情况(适用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及复印件,具备资质的作业人员的姓名 □
  
  4、船舶从事悬挂彩灯作业,还应提供彩灯悬挂示意图□
  
  5、船舶从事校正磁罗经作业,还应提供罗经校正人员的资质证明及复印件、船舶航行的区域说明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其它
  
  说明事项
  
  
  
  
  
  兹承诺:
  
  本报备书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附送材料真实、有效。
  
  报备人签名(签章):
  
  年月日
  
  
  
  
  
  备案意见
  
  
  
  
  
  备案机构:备案时间:
  
  防污作业申请书
  
  
  
  
  
  作业船舶
  
  
  
  作业单位
  
  
  
  
  
  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
  
  请
  
  申
  
  请
  
  内
  
  容
  
  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
  
  船舶在沿海港口使用焚烧炉□
  
  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
  
  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
  
  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
  
  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
  
  船舶水上拆解、海上修造船舶作业□
  
  沿海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从事船舶垃圾、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作业□
  
  
  
  注:请在申请项目后□内打“√”
  
  
  
  附
  
  送
  
  材
  
  料
  
  一、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
  
  1、拟使用化学消油剂的品种型号及使用说明材料 □
  
  2、说明申请使用化学消油剂的使用区域和污染情况、使用方法、
  
  使用时间、计划用量、使用理由和对使用效果的预测的材料□
  
  3、已制定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
  
  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二、船舶在沿海港口使用焚烧炉
  
  1、船舶防污染证书 □
  
  2、焚烧炉型式认可证书 □
  
  3、船舶贮存设备不能满足下一航次需要的证明材料 □
  
  4、已制定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
  
  三、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
  
  1、已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计划的证明材料 □
  
  2、作业人员培训证明 □
  
  3、使用的设备清单和相应的检验证明 □
  
  4、作业单位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能力证明(单位进行作业时提交)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