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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颁布时间】 2010-05-05
【实施时间】 2010-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3页 中国海事局关于深化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二)

[接上页]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办结期限:材料审查:当地海事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收到审核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经审定同意发证的,签发《符合证明》及其副本。
  
  2.经审定不同意发证的,签发《审核结果通知》并抄送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收费标准:发证不收费
  
  (二)公司《临时符合证明》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海事局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承担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公司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
  
  2.公司成立后尚未经营或者管理船舶,或者在公司持有的《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上增加船舶种类;
  
  3.已建立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4.公司已作出计划安排在6个月内实施运行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5.已通过专门机构对公司的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和管理体系的评估。
  
  提交材料:1.《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表(公司审核)》;
  
  2.公司所属或管理的所有船舶清单;
  
  3.安全管理手册;
  
  4.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总清单;
  
  5.6个月内实施满足《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或《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全部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
  
  6. 法人或其下属单位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7.船舶管理协议及复印件(申请人管理其他船舶所有人的船舶);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SOLAS公约第Ⅸ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办结期限:材料审查:当地海事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收到审核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经审定同意发证的,签发《临时符合证明》。
  
  2.经审定不同意发证的,签发《审核结果通知》并抄送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收费标准:发证不收费
  
  (三)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核发(许可)
  
  实施机关:××海事局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承担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公司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船舶已取得适用于该船舶种类的《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
  
  2.船舶已配备所属公司制定的适用于本船的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文件;
  
  3.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已在本船运行至少3个月;
  
  4.已通过专门机构对船上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能力的评估。
  
  提交材料:1.《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表(船舶审核)》;
  
  2.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3.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以来的有效性评价;
  
  4.公司《符合证明》复印件;
  
  5.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SOLAS公约第Ⅸ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办结期限:材料审查:当地海事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收到审核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1.经审定同意发证的,签发《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副本。
  
  2.经审定不同意发证的,签发《审核结果通知》并抄送当地海事管理机构。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海事局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承担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公司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当事船舶刚加入公司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2.船舶已取得适用于该船舶种类的《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的副本或者《临时符合证明》的副本;
  
  3.船舶已配备所属公司制定的适用于本船的船舶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文件;
  
  4.已通过专门机构对船上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的评估。
  
  提交材料:1.《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表(船舶审核)》;
  
  2.与该船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3.公司在船舶取得《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后3个月内对该船实施内部审核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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