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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具体内容需等有关部颁规章发布后确定。 (三)污染危害性货物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实施机关:××海事局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污染危害性货物评估机构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具有与拟从事的污染危害性货物评估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器材、资料; 2.具备相应的污染危害性货物评估能力和相应的责任能力; 3.有与拟从事的污染危害性货物评估业务相适应的人员; 4.具有相应的污染危害性货物评估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提交材料:1.申请书; 2. 单位执照营业及其复印件 3. 制定的有关污染危害货物评估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4. 污染危害性货物评估场所、设备、器材、资料等证明材料; 5. 从事污染危害性货物评估人员的证明性材料 6.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技术鉴定或者检验、检测机构认定。 实施机关:××海事局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技术鉴定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具有与拟从事的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技术鉴定或者检验、检测业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器材、资料; 2.具备相应的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技术鉴定或者检验、检测能力和相应的责任能力; 3.有与拟从事的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技术鉴定或者检验、检测业务相适应的人员; 4.具有相应的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技术鉴定或者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提交材料:1.申请书; 2. 单位执照营业及其复印件 3. 制定的有关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技术鉴定或者检验、检测的管理制度 4. 配备的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技术鉴定或者检验、检测设备和器材证明材料; 5. 从事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技术鉴定或者检验、检测的人员证明性材料 6.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发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港口、码头、装卸站应急预案备案。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港口、码头、装卸站或者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 港口、码头、装卸站具有相应资质; 2.已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经相应主管机关批准或核准; 提交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3.已经相应主管机关批准或核准的应急预案; 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4.《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或者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 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2.作业船舶适合从事油料供受作业; 3.作业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4.作业方案及保障措施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 5.已按规定制定溢油污染应急计划和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 提交材料:1.作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3.作业船舶齐全、有效的证书、文书和资料; 4.作业人员培训证明材料; 5.已制定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措施的证明材料; 6.溢油污染应急计划及相应的防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 7.燃油质量承诺书;从事成品油供受作业的单位还应提交《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