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颁布时间】 2010-05-05
【实施时间】 2010-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7页 中国海事局关于深化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二)

[接上页]

  4.1.3.2 ﹡执法人员岗位名牌材质为有机玻璃。正面内容包含海事标志、岗位名称、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码、执法人员照片以及投诉举报电话;背面内容为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守则。
  
  4.1.4﹡每个窗口受理柜台前放置一把椅子,供办事人员使用。
  
  4.2 政务公开区
  
  4.2.1形式要求
  
  按照部海事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机构名称及部门设置、管辖范围、管理职责、执法人员证照、投诉举报和搜救应急联系方式、收费许可证有效文本(副本或复印件)、廉政承诺、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守则、海事执法人员“八项纪律”等为必须明确公开的内容。其他内容如对外服务承诺、本机构海事行政许可受理项目名称、本机构海事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和标准等内容,可通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政务公开指南、办事卡片、便民手册等形式进行公开。
  
  4.2.2﹡政务公开架:放置《政务公开指南》手册、《海事法规汇编》、办事卡片等。
  
  4.2.3显示屏
  
  有条件的单位应当配备显示屏将动态海事执法信息如海事公告、安全信息、对外服务承诺、航行通(警)告、航道状况、气象水文情况、险情或事故通报、违法或处罚通报等。有条件的单位可将重大海事活动宣传片、水上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以及部分海事行政许可项目结果等内容滚动显示。没有配备显示屏的,应当设置政务公开栏公布上述内容。
  
  4.2.4触摸屏
  
  有条件的单位应配备触摸屏,重点显示海事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如本级海事管理机构基本情况、海事法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等内容。
  
  4.2.5﹡意见箱、意见簿
  
  4.3申请人待办区
  
  4.3.1咨询服务台(窗口)
  
  4.3.2排队叫号机(根据业务量决定是否设置)
  
  4.3.3﹡设置可供行政相对人填写申请文书的书写柜台,提供空白申请书格式文本、中性笔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
  
  4.3.4墙面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禁烟标志”。
  
  4.3.5﹡配备供行政相对人使用的椅子(或沙发)、饮水机、报架(宣传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报刊、杂志等)。
  
  4.3.6 根据辖区需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可自行决定是否配备其他物品,如老花镜、雨伞、药箱、手机充电器等。
  
  4.3.7设置工作时间铭牌,有夜间值班的设置相应的夜间指示标志。
  
  附件:政务中心背景墙标志标准(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