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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提交材料:1.《防污作业申请书》(一式两份); 2.已制定防污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3.关于污染物、有害有毒物质的说明(包括物质名称、数量、污染物回收情况、作业地点等); 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 1个工作日(情况紧急的应当场答复)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书面申请中签署核准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船舶水上拆解、海上修造船舶作业许可(许可)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拆解、修造作业单位 具备条件: 1.拆船、修造船作业地点符合防止污染的有关规定,并通过专业机构的评估; 2.作业方案及保障措施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 3.拆船、船舶修造单位已按规定制定溢油污染应急计划和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 4.需要测爆的,持有有效的测爆证书; 5.拆船申请人已依法办理废钢船的所有权登记; 6.船舶残油、污油水、生活污水、垃圾、货物残余物、臭氧消耗型物质等可在拆船前清除的船舶污染物已清除完毕。 提交材料:1.《防污作业申请书》(一式两份); 2.作业计划; 3.溢油污染应急计划及相应的防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 4.已制定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措施的证明材料; 5.已经清除船上污染物的证明材料; 6.测爆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7.《废钢船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8.《废钢船污染物质报告书》(必要时); 9.设置拆船厂点的批准文书、环境影响报告书(必要时); 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上签署核准意见;不符合条件,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沿海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从事船舶垃圾、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作业许可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作业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2. 从事污染危害物接收作业的人员已经过相应培训; 3.来自疫区的已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处理; 4.已制定相应作业的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反应预案; 5.对污染危害物的处理方案符合防止水域污染的有关规定。 提交材料:1.《防污作业申请书》(一式两份); 2.已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计划的证明材料; 3.接收作业单位的资质证明; 4.来自疫区的,提交经检疫部门处理的证明材料; 5.污染物种类、数量、接收设施、方式、设备和地点; 6.从事污染危害物接收作业人员的相应培训证明;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4.《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书面申请中签署核准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备案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作业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2.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已经海事部门核准; 3.船舶污染物的处理符合防止水域污染的有关规定。 提交材料:1. 接收作业单位的资质证明; 2.海事部门核准的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申请书; 3.船舶污染物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方案、处理单位资质证明、处理报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