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颁布时间】 2010-05-05
【实施时间】 2010-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6页 中国海事局关于深化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二)

[接上页]

  9.设施、设备配置清单;
  
  10.拟开展的船舶检验业务清单;
  
  11.验船人员配备清单及其身份证明、注册资格证书和复印件;
  
  12.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境外验船机构申请在华设立验船机构
  
  申 请 人:境外验船机构或其代理人
  
  提交材料:1.申请书;
  
  2.机构注册资金证明;
  
  3.机构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组织章程;
  
  6.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一套);
  
  8.法律、法规及技术文件配备情况登记表(包括国家有关船舶检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国际公约,有关船舶检验技术规范登记表主管机关颁布或认可的检验规范、规则、规程、规定及其他技术标准);
  
  9.设施、设备配置清单;
  
  10.拟开展的船舶检验业务清单;
  
  11.验船人员配备清单(包括雇佣中国籍验船人员的比例)及其身份证明、注册资格证书和复印件;
  
  12.境外验船机构所在国海事主管当局关于船舶检验机构的资信证明文件;
  
  13.出资比例说明;
  
  1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批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 船舶与海上设施的法定检验
  
  (一)中国籍船舶(含海上设施、船用产品、集装箱)的图纸审查
  
  实施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或委托的船舶检验机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图纸的设计机构或建造企业,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适用于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
  
  具备条件:1.图纸设计机构符合有关适检条件标准的规定;
  
  2.送审图纸须经设计机构审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关于图纸送审的有关要求。
  
  提交材料:1.《图纸审查申请表》;
  
  2.设计单位工商执照复印件;
  
  3.盖有设计机构公章或经船检机构备案专用章的船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一式三套。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3.中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国际公约和规则(适用于国际航行船舶)
  
  4.《船用产品检验规则
  
  5.《船用产品检验实施细则
  
  6.《海上移动平台安全规则
  
  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经审查具备批准条件后计算)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图纸审查批准书,并将审查批准的图纸盖章后退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核发图纸审查意见书,送审图纸不予盖章退申请人。
  
  收费标准:按《船舶检验计费标准》、《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的相应项目收取。
  
  (二)中国籍船舶(含海上设施、集装箱)的法定检验
  
  实施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或委托的船舶检验机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含海上设施、集装箱)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适用于营运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船舶建造企业或船舶(含海上设施、集装箱)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适用于新建船舶的建造检验)
  
  具备条件:1.已取得船舶所有权证明(适用于营运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船舶设计图纸已经船检机构审查批准(适用于新建船舶的建造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
  
  2.申请人经自检认为船舶或报验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有关要求;
  
  3.船舶建造、修理机构符合有关适检条件标准的规定。
  
  提交材料:1.新船的建造检验
  
  (1)《检验申请表》;
  
  (2)经船检部门审批的船舶图纸和技术文件及图纸批准书;
  
  (3)船舶建造厂的工商执照复印件;
  
  (4)船舶所有权证明(须在检验发证前提交);
  
  (5)其他有关涉及检验申请的资料(必要时);
  
  2.营运船舶的检验
  
  (1)《检验申请表》;
  
  (2)船舶所有权证明(所有人变更或船舶登记机构变更时);
  
  (3) 其他有关涉及检验申请的书面说明(必要时)
  
  3.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
  
  (1)检验申请书;
  
  (2)经船检部门审批的船舶图纸和技术文件及图纸批准书;
  
  (3)船舶所有权证书;
  
  (4)经核准的船舶名称申请书(须在检验发证前提交);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