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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焚烧物为本船舶产生的船舶垃圾或残油; 5.符合安全与防污染的有关要求; 6.已制定防止水域污染和保障安全的措施或应急预案。 提交材料:1.《防污作业申请书》(一式两份); 2.船舶垃圾焚烧炉型式认可证书及其复印件; 3.船舶防污染证书(IOPP、IAPP)及其复印件; 4.船舶贮存设备不能满足下一航次需要的证明材料; 5.已制定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书面申请中签署核准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许可(许可)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已制定符合安全与防污染要求的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计划; 2.使用的设备适用于相应用途并经检验合格; 3.作业人员经过相应的安全和防污染培训; 4.作业单位具有相应的能力; 5.船舶驱气作业水域符合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防污染条件; 6.对作业产生的污染物处理方案符合防止水域污染的有关规定。 提交材料:1.《防污作业申请书》(一式两份); 2.已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计划的证明材料; 3.使用的设备清单和相应的检验证明; 4.作业人员培训证明; 5.作业单位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能力证明(单位进行作业时提交); 6.《国际防止船舶污染证书》或《防止船舶污染证书》(含附件)及其复印件(申请原油洗舱的)。 7.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4.《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书面申请中签署核准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许可(许可)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排入接收船舶或接收设施的,接收船舶或接收设施具有相应的接收处理能力,从事污染危害物接收作业的人员已经过相应培训; 2.排入水域的,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 3.来自疫区的压载水、洗舱水已经过检验检疫部门的处理,不造成水域污染; 4.已制定相应作业的安全、防污染措施和应急反应预案; 5.对洗舱水、残油、油污水等污染危害物的处理方案符合防止水域污染的有关规定。 提交材料:1.《防污作业申请书》(一式两份); 2.已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计划的证明材料; 3.接收作业单位的资质证明; 4.来自疫区的,提交经检疫部门处理的证明材料; 5.污染物种类、数量、接收设施、方式、设备和地点; 6.从事污染危害物接收作业人员的相应培训证明(适用时);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4.《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 1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书面申请中签署核准意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许可(许可)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已制定相应的安全与防污染措施; 2.船舶未进行危险货物装卸作业; 3.进行拷铲作业的船舶未装载危险货物。 提交材料:1.《防污作业申请书》(一式两份); 2.已制定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计划的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