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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颁布时间】 2010-05-05
【实施时间】 2010-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3页 中国海事局关于深化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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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号
  
  
  
  
  
  认可证书
  
  编号
  
  
  
  订货单位
  
  
  
  
  
  检验类型
  
  □ 制造检验□ 出厂检验□ 不定期抽查□ 其它
  
  
  
  申请人承诺:
  
  我单位保证:为检验人员提供安全和方便的检验条件,包括执行检验所进入的场所、车间和工厂等。此外特别声明上述提交的资料在其使用及提交上完全合法,提供的试验记录和第三方的测试报告真实可靠。
  
  我单位保证: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有关费用,即使此项检验由于我方原因未能由你局完成,我方也同意根据已进行的工作按比例支付相应的费用。
  
  其它说明:
  
   申请单位盖章(或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联 系 人
  
  
  
  电话
  
  
  
  
  
  联系地址
  
  
  
  邮编
  
  
  
  
  
  证书领取人
  
  
  
  领取日期
  
  
  
  附件4:
  
  海事政务中心外观形象、标志及内部设置标准
  
  1范围
  
  直属和地方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海事政务中心的外观形象、标志及内部设置适用本标准。
  
  2总体要求
  
  2.1海事政务中心设置原则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海事政务中心的,其政务中心外观形象、标志及内部设置按照本标准执行。政务受理窗口统一设置在本地区行政政务中心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2.2海事政务中心位置要求
  
  海事政务中心原则上应当设置于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办公业务用房一楼大厅或行政相对人方便到达的楼层。
  
  2.3海事政务中心办公形式要求
  
  海事政务中心原则上实行敞开式办公。
  
  2.4 海事政务中心局徽、局旗等海事标志设置要求
  
  有关中国海事局局徽、局旗、“中国海事”标志,应当按照《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局徽、局旗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海办字﹝1999﹞591号)以及《关于统一全国海事系统办公建筑物标识的通知》(海事﹝2002﹞504号)规定设置。
  
  3 海事政务中心名称
  
  海事政务中心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事局(处)政务中心或××省地方海事局(处)政务中心,规范简称“海事政务中心”应标示于海事政务中心入口外墙处,文字宋体,统一为金色。
  
  4 海事政务中心的功能区域及其配置标准(带﹡项为强制性标准,其他为推荐性标准)
  
  海事政务中心按照功能划分为以下区域:政务受理区、政务公开区、申请人待办区,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可根据业务实际合并、调整区域划分。
  
  4.1政务受理区
  
  4.1.1﹡背景墙面
  
  政务中心的背景墙应悬挂中国海事局局徽,局徽下部设置“中国海事”标志,颜色为蓝色(图标样式见附件1),背景墙左右两边可分别摆放国旗和局旗。海事政务中心背景墙面颜色为浅色,并注意确保标志的色彩、边框及形式的恰当有效。
  
  4.1.2海事政务中心窗口
  
  4.1.2.1海事政务中心窗口分类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政务受理区分为通航管理(包括航标管理)、船舶管理(包括船检)、船员管理、危险品和防污染管理,以及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窗口,海事处可设置船舶进出港手续办理、危险品申报、港内安全作业报备、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窗口。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对窗口分类做适当调整,并显著标示窗口种类。
  
  4.1.2.2海事政务中心可安装摄像头,记录执法人员工作及行政相对人办事过程。
  
  4.1.3 政务受理柜台
  
  4.1.3.1政务受理柜台距离地面高度为80厘米,宽70厘米,长度根据海事政务中心办公实际情况确定,台面材质为大理石。
  
  4.1.3.2 ﹡执法人员岗位名牌材质为有机玻璃。正面内容包含海事标志、岗位名称、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码、执法人员照片以及投诉举报电话;背面内容为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守则。
  
  4.1.4﹡每个窗口受理柜台前放置一把椅子,供办事人员使用。
  
  4.2 政务公开区
  
  4.2.1形式要求
  
  按照部海事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机构名称及部门设置、管辖范围、管理职责、执法人员证照、投诉举报和搜救应急联系方式、收费许可证有效文本(副本或复印件)、廉政承诺、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守则、海事执法人员“八项纪律”等为必须明确公开的内容。其他内容如对外服务承诺、本机构海事行政许可受理项目名称、本机构海事行政许可收费项目名称和标准等内容,可通过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政务公开指南、办事卡片、便民手册等形式进行公开。
  
  4.2.2﹡政务公开架:放置《政务公开指南》手册、《海事法规汇编》、办事卡片等。
  
  4.2.3显示屏
  
  有条件的单位应当配备显示屏将动态海事执法信息如海事公告、安全信息、对外服务承诺、航行通(警)告、航道状况、气象水文情况、险情或事故通报、违法或处罚通报等。有条件的单位可将重大海事活动宣传片、水上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以及部分海事行政许可项目结果等内容滚动显示。没有配备显示屏的,应当设置政务公开栏公布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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