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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具备条件: 1. 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2.作业船舶适合从事油料供受作业; 3.作业人员经过相应的培训; 4.作业方案及保障措施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的要求; 5.已按规定制定溢油污染应急计划和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 提交材料:1.作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作业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3.作业船舶齐全、有效的证书、文书和资料; 4.作业人员培训证明材料; 5.已制定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措施的证明材料; 6.溢油污染应急计划及相应的防污染应急设备和器材; 7.燃油质量承诺书;从事成品油供受作业的单位还应提交《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4.《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备案 实施机关:××海事局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在中国注册的船舶互助保险机构。 2.承担国际航线中国籍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境外船舶互助保险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在我国境内设有代表机构或者代理机构; (2)上一年度净基金超过1亿美元,每总吨净基金超过3美元/总吨; (3)近三年内未有不良信誉的记录; (4)保险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 (5)具有与中国境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或船东互保协会签署的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后保证赔付的担保协议。 3.承担中国籍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取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相关业务资质; (2)净资产超过15亿元人民币; (3)近三年内未有不良信誉的记录; (4)保险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批准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 提交材料:1.保证承担所签发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责任的书面承诺; 2.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明以及其他合法开业的证明材料。境外互助性保险机构还应当提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处或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境外互助保险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明或者其他合法开业证明为复印件的,应当经其所在国家或者地区依法设立的公证机构公证或者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上一年度的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上一年度已承保的船舶总吨位; 5.上一年度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经营状况; 6.承保的中国籍船舶名单; 7.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业务的负责人、联系人以及联络方法。境外的互助保险机构还应当提交境内代表处或代理机构的负责人、联系人以及联络方法; 8.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合同或其他财务保证的样本; 9.上一年度所承保中国籍船舶的理赔情况和所承保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船舶油污染事故的理赔情况; 10.需要说明的其他背景材料。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办结期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不符合条件,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第四部分船员管理 一、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一)船员注册(船员服务簿签发)(许可) 实施机关:××海事局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员本人、船员服务机构、船员所在单位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满足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 3.已完成规定的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或者考核。 提交材料:1. 《船员注册申请表》; 2. 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