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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颁布时间】 2010-05-05
【实施时间】 2010-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8页 中国海事局关于深化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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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注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四)《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审批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本船籍港船舶;
  
  2.150总吨及以上的航行国际航线的散装有毒液体物质船舶;
  
  3.《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内容符合《船上油类和/或有毒液体物质污染海洋应急计划编制指南》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Ⅰ26条、附则Ⅱ16条的要求;
  
  4.申报中提供的图、表、资料符合该船的航线、船船的实际情况;
  
  5.船员在应急反应中的职责分工明确、胜任;
  
  6.各项措施密切结合该船实际情况,并可操作。
  
  提交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及所附材料(一式三份),其中至少有一份证书、图表是原件或清晰复印件;
  
  3.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4.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及其复印件;
  
  5.(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或(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及其复印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注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五)《程序与布置手册》审批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本船籍港散装有毒液体的国际航线船舶及沿海航行船舶;
  
  2.《程序与布置手册》内容符合船舶实际状况;
  
  3.《程序与布置手册》符合《73/78MARPOL防污公约》附则Ⅱ的要求和《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程序和布置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提交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程序与布置手册》(一式两份);
  
  3.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4.(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或(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及其复印件;
  
  5.《船上有毒液体物质海洋污染应急计划》或《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
  
  6.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注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六)《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审批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400总吨及以上和经核定可载运15人或以上的本船籍港船舶;
  
  2.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内容符合船舶实际状况。
  
  提交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
  
  2.《船舶垃圾管理计划》(一式三份);
  
  3. 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
  
  4.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签注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七)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签发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作业后;
  
  2.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已经海事部门核准;
  
  3.船舶《油类记录簿》等记载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与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作业报告相符。
  
  提交材料:1. 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作业单据;
  
  2.经海事部门核准的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申请书;
  
  3.船舶《油类记录簿》等相关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记载记录;
  
  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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