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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进口审批文书及海关完税单(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 4.船舶所有权、国籍注销证明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加盖废钢船印章的注销证明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中国籍船舶); 5.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2.《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废钢船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每艘次100元 (六)船舶变更登记 实施机关:××海事局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 具备条件: 1.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登记项目变更; 3.利害关系人同意变更; 4.船舶共有人同意变更(共有船舶)。 提交材料: 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4.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等利害关系人同意变更的文书(必要时); 5.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 6.船舶名称变更,按照规定应当公告的,还需要提交变更原因的特别说明以及公告;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并说明书面原因。 收费标准: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100元,船舶登记项目变更50元 (七)船舶注销登记 实施机关:××海事局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原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 具备条件:1.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没有扣押、没有未决纠纷; 3.抵押权人同意注销(船舶设有抵押时); 4.船舶共有人同意注销(共有船舶); 5.光船承租人同意注销(提前终止光租时)。 提交材料:1.所有权注销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说明所有权注销原因的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书; (3)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5)(临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经办理(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 (6)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临时)国籍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临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经办理(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 (3) 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 申请(临时)国籍注销登记的支持文书 ;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3.抵押权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3) 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4) 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5)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4.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 (5)光船租赁登记证书;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发给相应的证书或证明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八)《货物系固手册》审批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