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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颁布时间】 2010-05-05
【实施时间】 2010-05-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61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0页 中国海事局关于深化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二)

[接上页]

  3.进口审批文书及海关完税单(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
  
  4.船舶所有权、国籍注销证明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购入外国籍船舶);加盖废钢船印章的注销证明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中国籍船舶);
  
  5.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2.《交通部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废钢船登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每艘次100元
  
  (六)船舶变更登记
  
  实施机关:××海事局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
  
  具备条件: 1.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登记项目变更;
  
  3.利害关系人同意变更;
  
  4.船舶共有人同意变更(共有船舶)。
  
  提交材料: 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4.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等利害关系人同意变更的文书(必要时);
  
  5.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
  
  6.船舶名称变更,按照规定应当公告的,还需要提交变更原因的特别说明以及公告;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条件的,并说明书面原因。
  
  收费标准: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100元,船舶登记项目变更50元
  
  (七)船舶注销登记
  
  实施机关:××海事局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原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
  
  具备条件:1.属本海事管理机构登记管辖;
  
  2.船舶没有扣押、没有未决纠纷;
  
  3.抵押权人同意注销(船舶设有抵押时);
  
  4.船舶共有人同意注销(共有船舶);
  
  5.光船承租人同意注销(提前终止光租时)。
  
  提交材料:1.所有权注销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说明所有权注销原因的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书;
  
  (3)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5)(临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经办理(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
  
  (6)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临时)国籍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临时)国籍证书(适用于已经办理(临时)国籍证书的船舶);
  
  (3) 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 申请(临时)国籍注销登记的支持文书 ;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3.抵押权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3) 抵押权人同意解除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4) 船舶抵押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
  
  (5)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4.光船租赁注销登记
  
  (1)《船舶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3)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终止光船租赁关系的证明文件;
  
  (5)光船租赁登记证书;
  
  (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拆解船舶监督管理规则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实施若干问题说明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发给相应的证书或证明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
  
  (八)《货物系固手册》审批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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