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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必要时); 6.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7.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行文批复;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许可) 实施机关:××海事局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或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代理人 具备条件:1.有因人命安全、防污染、保安等特殊需要进入和穿越禁航区的明确事实和必要理由; 2.禁航区的安全和防污染条件适合船舶进入或者穿越; 3.船舶满足禁航区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的特殊要求,并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4.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已经军事主管部门同意。 提交材料:1.《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一式两份); 2.船舶航行的路线和航行时间说明; 3.船舶概况(船舶尺度、吃水、载货载客情况等); 4.已制定保障安全、防治污染和保护禁航区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6.军事部门同意进入或者穿越军事禁航区的书面文件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7.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结期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在《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申请书》上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许可) 实施机关:××海事局(处) 受理部门: 受理岗位: 申 请 人: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1.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2.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3.海上拖带已经拖航检验,在内河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已通过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估; 4.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5.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一)(沿海)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水上拖带申请许可: 提交材料:1.《海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申请书》(一式两份); 2.船检部门为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拖带航行出具的拖航检验证明及其复印件; 3.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技术资料; 4.拖带计划、拖带方案;已制定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5.拖轮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6.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7.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二)(内河)对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许可: 提交材料:1.《内河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书》(一式两份); 2.拖轮及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 3.载运或拖带方案;已制定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4.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及其复印件; 5.已通过评审的拖带作业安全评估报告; 6.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7.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上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八、外国籍船舶或飞机入境从事海上搜救审批(许可) 实施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