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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安监党字[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3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8页 中共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的通知

[接上页]

  (三)生产经营单位故意隐瞒,不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法行为描述: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执法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只有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积极改正的,不给予罚款处罚;
  
  (二)有2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1万元罚款;
  
  (三)有3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2万元罚款。
  
  九、违法行为描述: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按下列标准处罚:
  
  (一)首次违法,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积极改正的,不给予罚款处罚;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4万以下的罚款;
  
  (五)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处4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十、违法行为描述: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一)首次违法,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积极改正的,不给予罚款处罚;
  
  (二)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2万以下的罚款;
  
  (三)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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