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安监党字[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3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3页 中共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十一条 规定“尾矿库发生坝体坍塌、洪水漫顶等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
  
  处罚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对尾矿库实施停产整顿;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尾矿库事故或者重大险情的。……”
  
  实施标准:责令改正,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未及时、如实报告尾矿库事故或者重大险情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报告尾矿库事故或者重大险情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一、违法行为描述: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标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违法行为描述: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撤销其相应资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标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违法行为描述: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零售经营者不得经营和储存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零售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当地规定。”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批发企业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实施标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违法行为描述: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零售经营者不得经营和储存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零售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当地规定。”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实施标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违法行为描述:烟花爆竹仓库和零售网点违规存储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零售经营者不得经营和储存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零售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当地规定。”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