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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安监党字[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3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1页 中共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的通知

[接上页]

  (一)未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印制警示标志的烟花爆竹产品占生产总量10%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印制警示标志的烟花爆竹产品占生产总量10%以上30%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印制警示标志的烟花爆竹产品占生产总量总量30%以上40%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印制警示标志的烟花爆竹产品占生产总量总量40%以上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违法行为描述: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实施标准: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以下标准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一)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
  
  1、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在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
  
  1、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法所得在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在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违法所得在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违法所得在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者12个月内因此行为被处罚2次以上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十、违法行为描述: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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