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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安监党字[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3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0页 中共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的通知

[接上页]

  实施标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法行为描述:出具的检测检验结果错误,造成重大以上事故或者重大损失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检测检验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执业准则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科学、公正、诚信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提供及时、优质、安全的服务,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真实、准确、客观,并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出具的检测检验结果错误,造成重大以上事故或者重大损失的;……”
  
  实施标准:撤销资质,并处2万元的罚款。
  
  八、违法行为描述: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考核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检测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具备检测检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并应当只在一个检测检验机构中从事检测检验工作。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检测检验人员未经培训、考核的;……”
  
  实施标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检测检验人员中1人(次)未经培训、考核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检测检验人员中2人(次)以上未经培训、考核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违法行为描述: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技术、商业秘密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在从事检测检验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检测检验公正性的资助,不得从事与检测检验业务范围相关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不得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检测检验收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技术、商业秘密的;……”
  
  实施标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过失泄露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故意泄露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违法行为描述: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等影响诚信和公正的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检测检验机构及其检测检验人员在从事检测检验活动时,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泄露被检测检验单位的技术、商业秘密,不得接受可能影响检测检验公正性的资助,不得从事与检测检验业务范围相关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不得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检测检验收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责令改正、警告、暂停三至六个月检测检验工作、撤销资质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利用检测检验机构的名义参与企业的商业性活动等影响诚信和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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