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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违法所得12万元以上的,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描述: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企业,不得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实施标准: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按以下标准处罚,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一)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处2万元罚款。 (二)违法所得在1万以下5万元以上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 1、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上的,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 1、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法所得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 1、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法所得1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12万元以上的,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描述: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违法行为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一)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按以下标准处罚;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生产D级烟花爆竹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生产C级烟花爆竹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生产B级烟花爆竹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生产A级烟花爆竹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描述: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按以下标准处罚;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属于C级工房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属于A级工房的,处3万元以下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法行为描述:雇佣未经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对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三)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