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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实施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以下标准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一)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的罚款。 (二)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 1、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在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 1、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法所得在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3、违法所得在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违法所得在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违法所得在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十一、违法行为描述: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实施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以下标准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一)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或者12个月内因此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十二、违法行为描述: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不得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不得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