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实施标准: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违法行为描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实施标准: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违法行为描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变更主要负责人的;(二)变更隶属关系的;(三)变更企业名称的;(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的,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应当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应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变更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应提交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手续,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超过规定期限30日以内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超过规定期限30日以上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法行为描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已经验收合格,未按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 法律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变更主要负责人的;(二)变更隶属关系的;(三)变更企业名称的;(四)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的。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的,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应当在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申请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应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变更本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变更本条第一款第(四)项的,应提交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已经验收合格,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变更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实施标准: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办理变更手续,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后,未在10日内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后,未在30日内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擅自投入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办理变更手续,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仍不办理变更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六、违法行为描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