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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安监党字[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3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3页 中共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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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标准:给予警告,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有1处(次)对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给予警告,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有2处(次)以上对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处罚。
  
  五、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实施标准:
  
  给予警告,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超出不足3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超出30%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六、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实施标准:
  
  给予警告,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有1处(次)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给予警告,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有2处(次)以上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七、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实施标准: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第1次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第2次及以上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实施标准:给予警告,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首次违法,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积极改正的,给予警告,不给予罚款处罚;
  
  (二)第2次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处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第3次及以上发现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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