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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实施标准: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首次违法,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接受安全生产监管并积极改正的,不给予罚款处罚; (二)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但不能保证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正常运转的,责令其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的,处3万元的罚款。 十四、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在协议中减轻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协议中免除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对从业人员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违法行为描述: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没有造成人员死亡的,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接受转让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违法行为描述:明知无证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标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的罚款。 十七、违法行为描述: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的 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撤销许可及批准文件,并按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生产经营单位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对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实施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按以下标准处罚;对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