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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法律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所评价的安全事项,并对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处罚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虚假评价报告,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被评价对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实施标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一、违法行为描述: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 法律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处罚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 实施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配备的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既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也未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描述: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法律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处罚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实施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缺少1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者内容不健全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缺少2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者内容不健全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缺少3项以上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者内容不健全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描述: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法律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处罚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实施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应当公布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中缺少1项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应当公布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中缺少2项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描述: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