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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处罚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实施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标准规定不足30%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标准规定不足6%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标准规定6%以上不足12%的,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标准规定12%以上不足18%的,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标准规定18%以上不足24%的,处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标准规定24%以上不足30%的,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标准规定30%以上不足50%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标准规定30%以上不足34%的,处10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罚款;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标准规定34%以上不足38%的,处11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标准规定38%以上不足42%的,处12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罚款;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标准规定42%以上不足46%的,处13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的罚款;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标准规定46%以上不足50%的,处14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标准规定50%以上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标准规定50%以上不足55%的,处15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标准规定55%以上不足60%的,处16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的罚款;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标准规定60%以上不足65%的,处17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的罚款;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标准规定65%以上不足70%的,处18万元以上19万元以下的罚款;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标准规定70%以上的,处19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违法行为描述:未提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法律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处罚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二)未提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实施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有1名从业人员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处5万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