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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实施标准: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 1、一般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1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10万元以上13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30万元以上16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6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拒绝接受调查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200万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其中: 1、一般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200万元以上2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230万元以上29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290万元以上38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38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第2次及以上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 1、一般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300万元以上3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320万元以上36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360万元以上4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42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法行为描述: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实施标准: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 1、一般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1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10万元以上13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30万元以上16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6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自己作伪证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200万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其中: 1、一般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200万元以上2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230万元以上29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290万元以上38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38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第2次及以上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 1、一般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300万元以上3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320万元以上36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360万元以上4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42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违法行为描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