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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安监党字[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1
【实施时间】 2010-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43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6页 中共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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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标准: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
  
  1、一般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1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10万元以上13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30万元以上16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6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拒绝接受调查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200万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其中:
  
  1、一般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200万元以上2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230万元以上29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290万元以上38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38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第2次及以上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
  
  1、一般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300万元以上3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320万元以上36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360万元以上4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42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违法行为描述: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实施标准: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
  
  1、一般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1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10万元以上13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30万元以上16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6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自己作伪证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200万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其中:
  
  1、一般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200万元以上2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230万元以上29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290万元以上38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38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第2次及以上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
  
  1、一般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300万元以上3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较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320万元以上360万元以下的罚款。
  
  3、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360万元以上4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特别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处42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违法行为描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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