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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标准: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与竣工验收办法 一、违法行为描述: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法律规定:《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九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安全评价工作,提出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结果负责。” 处罚依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实施标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违法行为描述: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处罚依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实施标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违法行为描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法律规定:《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五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第十七条 规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处罚依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实施标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违法行为描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 法律规定:《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处罚依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 实施标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违法行为描述: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法律规定:《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处罚依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