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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实施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按以下标准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一)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下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一、违法行为描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实施标准: (一)超过1小时以上2小时以下组织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二)超过2小时以上3小时以下组织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 (三)超过3小时以上4小时以下组织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超过4小时以上5小时以下组织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70%的罚款; (五)超过5小时以上组织抢救,或者不组织抢救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描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法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九条 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规定“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实施标准: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接到事故报告后,超过1小时不到2小时内报告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二)接到事故报告后,超过2小时不到6小时内报告的,处上一年年收入50%以上60%以下的罚款; (三)接到事故报告,超过6小时后报告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以上80%以下的罚款; (四)六项事故报告内容中缺少1项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五)六项事故报告内容中缺少2项的,处上一年年收入50%以上60%以下的罚款; (六)六项事故报告内容中缺少3项以上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以上80%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描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法律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实施标准: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提出申请未经批准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