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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实施标准:给予警告,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建立预警系统,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并加强通风换气四项要求中有1项不符合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建立预警系统,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并加强通风换气四项要求中有2项以上不符合规定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煤气区域作业违法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描述:氧气系统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 法律规定:《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氧气系统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氧气燃爆事故以及氮气、氩气、珠光砂窒息事故。” 处罚依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冶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标准:给予警告,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氧气系统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氧气系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描述:冶金企业煤气柜容积、位置、安全保护装置、事故应急预案违反安全规定的 法律规定:《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冶金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科学、合理确定煤气柜容积,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的规定,合理选择柜址位置,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制定煤气柜事故应急预案。” 处罚依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冶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标准:给予警告,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一)冶金企业煤气柜容积、位置设置不符合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冶金企业煤气柜安全保护装置、事故应急预案不符合规定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法行为描述: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处罚依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冶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一)三项文件中有1项未备案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三项文件中有2项以上未备案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法行为描述: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 处罚依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冶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有3人(次)以下未经培训合格的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上岗作业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有3人(次)以上5人(次)以下未经培训合格的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上岗作业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现5人(次)以上未经培训合格的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上岗作业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违法行为描述:未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或者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或者未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处罚依据:《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冶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或者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或者未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实施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处罚: (一)有3人以下未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或者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有3人以一未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或者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