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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有1处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有2处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三)有3处以上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十六、违法行为描述: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法律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 处罚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六)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实施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未有效控制措施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未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三)既未采取控制措施,也未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未 十七、违法行为描述:未按照规定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法律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处罚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七)未按照规定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实施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有1处未设置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或者3处以下未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积极改正的,不给予罚款处罚; (二)有3处以上未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三)有2处以上5处以下未设置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四)有5处以上未设置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十八、违法行为描述: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处罚依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八)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实施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首次拒绝监督检查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2次以上拒绝监督检查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使用暴力抗拒监督检查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九、违法行为描述: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而采用的 法律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