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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或者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实施标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违法行为描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不健全的 法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保健品,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二款和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标准:予以警告,责令整改,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规章制度不健全的,处1万元的罚款;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的,处2万元的罚款;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都不健全的,处3万元的罚款。 三、违法行为描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投入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 法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二款和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标准:予以警告,责令整改,按以下标准处罚: (一)安全投入超过规定50%低于100%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安全投入低于规定50%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法行为描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法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二款和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标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违法行为描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考核合格的 法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二款和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标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违法行为描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 法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二款和第六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之一的,予以警告,责令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