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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党委)、监察专员,执法局,省安科中心: 按照省纪委关于“健全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整体部署,省局针对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职能制定了二十五项制度,现将规范机关权力运行制度汇编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规范机关权力运行制度汇编 中共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3月1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 (二十项行政权力) 二O一O年一月五日 目录 1、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审批制度 2、乙级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制度 3、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 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 5、危险化学品经营(甲级)许可证审批制度 6、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 7、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制度 8、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审批制度 9、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制度 10、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审批制度 1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批制度 12、三、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审批制度 13、三、四级矿山(非煤)救护队资质审批制度 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5、行政征用制度 16、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审批制度 17、行政处罚制度 18、行政强制制度 19、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含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与竣工验收审批制度 20、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专项补助经费审批制度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乙级)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科技处 责 任 人:承办人A、承办人B、副处长、处长、分管副局长、局长和局长办公会出席人员。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做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甲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批、颁发证书;乙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审核,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颁发证书。”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予以审批: (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 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四)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五)法定代表人通过二级资质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六)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所需材料 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时,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 申请机构法人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三) 原有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四) 固定资产评估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五) 申请机构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房产证,租赁协议等); (六)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信息识别卡彩色扫描件; (七)专职安全评价师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四险”缴费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 (八)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证彩色扫描件; (九)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档案管理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的彩色扫描件; (十)法定代表人参加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